会员协议
为保障西安设计联合会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与会员书面约定以下协议,会员需遵守协议内容,支持西安设计联合会的各项工作,西安设计联合会应保障会员在其中享有的各项权利。
第一条 会员类别
联合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二条 会员要求
凡从事设计行业的设计者、研究者、制造者、使用者、社会服务组织的单位和个人,承认联合会章程,均可向联合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为正式会员,承担会员义务,享受会员权利。
第三条 申请加入联合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认联合会章程。
(二)在设计行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热心本会工作,积极参与本会活动。
(四)合法注册的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院校、研究机构。
(五)遵守联合会知识产权制度。
(六)遵守个人信息保护规范。
第四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填写并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联合会秘书处对申请单位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查,上报理事会审议。
(三)理事会通过入会申请后,由联合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即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参加联合会全体会员大会,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联合会组织的各项内部交流和外部推广活动,取得相关资料。
(三)有权优先享受联合会各类咨询建议、资源协调、评选推荐、商业技术信息共享、行业培训、推荐先进、项目攻关、技术评鉴等各项服务。
(四)有权在联合会网站和相关刊物上发布合法且真实的信息。
(五)有权对联合会提出建议、批评、监督和议案。
(六)有权申请成为理事会理事。
(七)有退出联合会的自由。
第六条 会员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联合会章程及规章制度,执行联合会的决议,支持联合会的工作。
(二)为联合会的发展献计献策,积极向联合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三)全力维护联合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事有损于联合会声誉的活动。
(四)完成联合会委托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联合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五)按联合会的规定缴纳会费,会费的额度和收费方式由理事会决定。
(六)严格遵守联合会内部的保密制度。
第七条 会员退出及除名
(一)会员单位自愿退会,应向联合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书。
(二)会员如有背离联合会宗旨,严重违反联合会章程中的义务规定条款并协商无效时,经过理事会表决予以除名处理;会员被联合会除名后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联合会。
(三)会员因重大违法违纪被其它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经营许可,则其会员单位资格自动取消。
(四)会员退出、除名或被取消会员单位资格,所交当年的会员费不予退还。
(五)在规定交纳会费截止日期3个月后仍未交纳会费者,视“自动退出”。
第八条:联合会的内部会议,包括联合会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专项会议的议题和内容等仅在内部共享,不得公开。会员都应该遵守联合会的保密制度。
第九条: 任何会员不得因参加联合会而明示或暗示地授予或被视为授予该联合会或其它会员关于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或该会员拥有或控制的其它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或许可,除非本章程另有规定。